东莞新规鼓励建筑配建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22/02/08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围绕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目标,按照“强化导向、以人为本,品质提升、精细化管理”四大理念开展修订完善,并为今后与新的空间规划体系无缝衔接打下基础。本次重点修订了用地开发控制指标,增补了交通市政设施技术规范,充实完善了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等。


产业用地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


东莞是制造业名城,在优化用地开发控制方面,《补充规定》提出强化地块指标的管控导向,促进生产经营性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使用,适度放宽产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与绿地率控制,并规范工业建筑的高度控制。


其中,工业、仓储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大于50%,因生产工艺、流程需求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新型产业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大于50%,工业建筑(厂房、车间)占比较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


在建筑高度方面,除机械、传统装备制造类产业有特殊要求和对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无行业特殊要求的工业、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应超过60米。


《补充规定》还补充细化了用地边界划定标准,避免用地规划方案出现长条形、尖角状、锯齿状等不规则的用地轮廓和零碎边角地,影响规划的有序实施,增加并细化了规划用地边界的划定规则。


完善滨水空间退缩与建设要求


此次修订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东莞市良好的生态自然基底,维护生态自然格局。《补充规定》多项内容体现了城乡规划建设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充分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和山形水系,避免占山填湖式建设,促进城市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协调。


滨水地区是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重要空间载体。《补充规定》完善滨水空间退缩与建设要求,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基础上,从品质提升的角度补充完善了滨水岸线建筑退缩管控要求。一是细化海洋河道分级和分类退缩标准;二是新增滨水退缩空间的建设指引。通过加强滨水地区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滨水地区空间品质。


修订还体现了公共开放原则,提出临水一线优先布局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开放性较强的公共活动设施用地,形成开放空间节点。


提高商业、居住、大型公建停车配建标准


针对东莞市次支路网系统不完善、密度低的问题,此次修订在国家规范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次干道与支路的道路网密度标准,改善道路“微循环”;统一道路红线和断面标准,引导全市道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同时倡导“小街坊、密路网”,增加慢行交通规划设计要求,逐步营造尺度适宜、以人为本的街道空间。


为鼓励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等慢行交通,《补充规定》提出主次干路两侧宜设置自行车道,并与机动车道进行物理隔离,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应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


在轨道交通管控方面,此次修订明确了轨道交通沿线建设区两级管控要求,以及各类线路管控区范围标准,使轨道沿线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有据可依。


同时,针对东莞当前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难的问题,《补充规定》完善各类用地的停车配建指标,重点提高商业、居住、大型公建设施等用地的停车配建标准。


“不计容”规定鼓励配建公共空间与设施


本次修订还充实完善了建筑设计规则。其中,对建筑物退缩距离、居住建筑间距等计算标准进行简化,尽量做到清晰明确、易于推广执行,为下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查、推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的审批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的工程设计,增加了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商业、办公、科研建筑,教育建筑,工业、仓储建筑等常见建筑类型的单体设计标准。住宅建筑重点加强对低层住宅的限制。工业仓储建筑主要加强建筑形态和结构管控,避免利用工业、仓储项目违规开发“工业房地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通过增设公共空间与设施不计容规定,促进建设单位积极配建城市公共空间。一是鼓励配建架空公共空间、架空走廊,提升城市慢行出行条件和环境品质;二是降低部分设施配建负担。开放式消防避难空间、既有房屋加建消防和垂直交通等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鼓励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补充规定》还通过提高屋顶绿地折算系数、创新墙体垂直绿化可折算绿地率等方式,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建设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打造环境优美的立体绿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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