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 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08

安全检查制度

(一) 基本要求:

    第1条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2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第3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

    第4条  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 组织形式:

    第5条  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车间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6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7条  安全检查内容:

    l、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公司领导检查各自的承包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其他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定期安全检查:

    (1)季节性安全检查: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为重点;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c、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尘、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节假日前,对生产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值宿安排、关键设备、备用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

    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设施、器具如通风、除尘、防噪声设施等;

    (3)检查电气设备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附件等;

    (6)检查工艺操作,有无跑、冒、滴、漏、堵、串等;

    (7)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不定期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的专业检查以及生产出现问题时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8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三级管理(公司、车间、班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第9条  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第10 条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前,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应监督执行。

    第11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措、安措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第12条  凡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被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整改。

    第13条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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