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政策改善市容 临街建筑不得吊挂杂物
发布时间:2022/02/08
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并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的物品。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外形、规格、色彩等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另外,还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在建筑物容貌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体现泉城特色风貌,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建筑物的顶部不得乱搭、乱放。
此外,济南市还禁止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禁止利用建筑物阳台、门窗发布信息,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居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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