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将整治拆除影响市容的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2/02/08
记者4月6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首府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市民生活环境,为创城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首府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整治拆除。整治拆除范围为城市中心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重点整治拆除新华大街、机场路、成吉思汗大街及快速路两侧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章建筑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的拆除期限,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临时建筑已到批准期限的,无条件自行拆除;未到批准期限的,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剩余期限依法予以补偿后实施拆除。具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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