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拟按总建筑面积4%-7%修建
发布时间:2022/02/08
2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是该条例继2008年后的再次修订,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中,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标准作出了修改,规定按总建筑面积的4%-7%进行修建。
根据我省各市采集的部分具有代表性项目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修正案(草案)统一采用地面建设规模的比例确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7%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福州、厦门按照6%-7%修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6%修建;泉州、漳州、莆田按照5%-6%修建;龙岩、三明、南平、宁德按照4%-5%修建。
最新建筑新闻
- 建筑行业集体“反内卷”,行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2025/07/19
- 威尼斯国际建筑双年展中国馆展览引人注目2025/07/19
- 7大方面21项措施!山东真金白银促民营建筑业企2025/07/19
- 中山这个镇,把建筑垃圾 “变废为宝”2025/07/15
- 腾讯广州总部大楼竣工并开启运营 建筑高度207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