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城镇新区建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22/02/08
昨日,《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要求,建设绿色建筑。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对于城镇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强制性改造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改造。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设计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将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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