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添新建筑
发布时间:2022/02/08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要维维)记者今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公布山西省历代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在长城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长城遗存,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开展危害长城本体安全的活动。
目前,我省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等都分布有历代长城。《通知》明确,今后在长城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长城遗存,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开展危害长城本体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涉及地下矿藏的长城地下保护范围为:以地上保护范围外围为基线,成30度角向下外斜至矿藏最深点,呈坡形塌陷线划定。在地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采活动。
历代长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长城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长城保护规划批准前,其周边建设活动应按照本次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规划管理。
此外,位于我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交界,且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的长城段落,在我省境内的保护范围以长城墙基外缘为基线向境内扩50米作为边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0米作为边界。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解释,由省文物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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