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一鱼塘塘基上的猪舍和建筑物被强拆
发布时间:2022/02/08
(原标题:【执行动态】周密部署 攻坚执行难案——蓬江法院执行局强力拆除棠下一违规建筑)2017年3月29日,蓬江法院执行局朱杰志局长率11名执行干警,经过周密部署,联动各方,全力攻坚,成功拆除了蓬江区棠下镇虎岭村一鱼塘塘基上的违规农用建筑物,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
2012年1月,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虎岭村古斗村民小组(下称古斗村民小组)通过招投标方式,将6.8亩鱼塘承包给被告简某钊,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简某钊在鱼塘的塘基上建造了猪舍及农用建筑物。 2015年1月,古斗村民小组与简某钊解除承包合同,对鱼塘重新发包。但是,简某钊与新承包人对鱼塘塘基上的猪舍等农用建筑物的处置一直协商不成,导致鱼塘迟迟未能交付使用。为此古斗村民小组一纸诉状将简某钊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简某钊在限定时间内拆除鱼塘塘基的农用建筑物,而简某钊并没有履行该法律义务,依古斗村民小组的申请,蓬江法院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情绪对立,存在较大的维稳隐患,为了达到安全拆除、妥善处理的效果,该院执行局提前做了大量的走访,把工作做细做实。一是做好稳控工作。对被执行人简某钊进行释法明理,讲清前因后果,说明厉害关系,从而促使被执行人简某钊抗拒执行的思想有所软化,情绪有所稳定。二是做好执行预案。对各种潜在执行风险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加强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的沟通,提前做好部署,在当地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29日上午10时,蓬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杰志亲临一线指挥,在区直驻虎岭村工作小组、棠下派出所、城管和卫生院等多个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警戒组、执行实施组、后勤保障组各就各位、各司其责,历经1个多小时,一举成功将被执行人简某钊在鱼塘的塘基上建造的猪舍及农用建筑物拆除。由于掌控有力,整个执行过程未出现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强制执行活动的情况,展现了法院高效、果断的执行形象,赢得各方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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