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08
建筑办法
《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示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以便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要求招标人确需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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