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2/02/08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4部门下发通知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现2017年底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
2015年,青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青海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其所有职工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全省各地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3年左右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针对存在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的建筑企业,4部门联合督查组给予明确回复:“如不参加工伤保险,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工期长短责令其限期灵活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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