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严控临时建筑规划审批 哪些类型可以建
发布时间:2022/02/08
全市临时建筑将有“生命线”。市规划局日前出台《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始,临时建筑从受理类型、建设规模到延长年限等都有了明确,标志着临时建筑的管理将更加规范。
该规定明确指出各地必须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今后除售楼处、过渡安置房、因公共利益需要建造的临时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可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不再审批。
规定对临时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米的须征得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因公共利益或特殊生产工艺确需超过8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临时建筑不得建设地下室。要求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用途,已批的临时建筑凡未经规划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满确需延期的,在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可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批准延期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同时对未批先建、没有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改变用途、使用期满没有自行拆除的,将明确视为违法建筑,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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