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住建部列入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22/02/08
2017年12月12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我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0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安徽省唯一入选城市。这是住建部对我市近些年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极大肯定。下一步,我们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徽文化基因。
历史建筑,是指除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之外,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历史建筑评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二是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三是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四是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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