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通过市文管和名城委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2022/02/08
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维护是国家法规确定的城市政府职能。自2012年在广州市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我市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第三批名单88处,共566处历史建筑。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经再次复核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2017年12月广州被住建部列为10个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将结合实际开展对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试点工作。
本批次主要为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推荐上报的历史建筑线索。名单集中体现广州城市发展的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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