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村民房屋建筑面积及层数高度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08
本报讯(记者 杨洋)目前,美丽乡村发展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村民打算将自家房屋打造成为民宿,在家门口吃上旅游饭。然而,因为宅基地房屋面积不够,许多村民的房屋只能满足居住功能。市人大代表陈跃建议,调整我市村民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标准规定,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需要,让村民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实现增收致富。
目前,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三府办[2013]283号)规定,村民自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日前发布的《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不得高于80米,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12米。
他建议三亚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村民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标准规定,作些许调整,既满足村民居住需求,还可以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根据村容村貌的特色,大力发展民宿产业,促进美丽乡村农旅融合,打造既富又美的美丽乡村,真正让村民吃上旅游饭,捧上“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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