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调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发布时间:2022/02/08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下调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后,缴费费率由现行1‰调整为按0.5‰—0.8‰四档征缴。其中,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按0.8‰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本数)的,按0.7‰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本数)的,按0.6‰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
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自2016年开始施行至今已3年,全市约6万名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建筑从业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政策施行之初,费率按工程总造价1.5‰征收。自2018年1月1日起,费率调整为1‰。此次费率再次调整后,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费率与我市2018年推行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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