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法:建议修改完善《建筑法》
发布时间:2022/02/08

沈德法代表 记者 胡元勇 摄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沈德法——
我国现行的《建筑法》是于1997年通过并在2011年修订的。《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建筑市场结构、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等也发生了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建筑法》作为行业基本法的作用,加快推动我国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应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变化对《建筑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比如,《建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拓展和建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大部分房建企业已经将业务范围从单纯的房建领域,拓展到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投后运营等围绕建筑施工的全产业链范围。而现行《建筑法》将建筑活动单纯限定在房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范围内,与当前产业链和业务板块不断延伸壮大的建筑业发展实际不相匹配,大大缩小了《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建议建筑行业立法应当顺应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建立“大土建”的概念,将房建以外的涉及土木工程施工领域的建筑活动都纳入《建筑法》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筑法》适用范围、明确管辖边界,为快速发展的建筑产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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