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 欠工程款超1年禁止开建新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08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黑龙江省将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多个环节强化管理,净化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环境。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将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20%,非最低级别资质的注册人员标准按对应最低级别资质标准核查,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撤回其资质。
黑龙江省加强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整治“挂证”行为,对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的,撤销其注册许可,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建筑市场“黑名单”。加强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对不履行注册人员义务,签署虚假文件,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上限处罚。
黑龙江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查建设单位对法院已判决及仲裁机构已裁决仍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已办理竣工结算但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竣工但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工程款,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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