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事故隐患予以消除 青岛苏鹏建筑劳务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2/02/08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苏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项目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有效消除,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青岛苏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北涧社区安置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为进行有效消除。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2019年5月13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企业尽快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信网从青岛苏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口中了解到,当时施工现场内部整理的没有问题,但因为周边环境和其他方面造成的影响,才牵连了自己公司,目前他们已经整改,并处理完毕。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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