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安委发布通告 五类建筑严禁设置住宿场所
发布时间:2023/04/20
厦门市消安委发布通告,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五类建筑严禁设置住宿场所
厦门日报讯 (记者 罗子泓 通讯员 陈雅)昨日,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力防范化解厦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通告》明确五类严禁设置住宿场所的建筑,即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通告》规定,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在其他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并未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频发,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三合一”场所应配备基础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蓄电池带入场所存放或充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如有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可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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