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拟不超80平米

发布时间:2022/02/08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日前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上开始公示,《建设标准》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交通组织、城市配套、户型分类、公共服务设施、环保性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指示,其中主要户型有四种,面积从35平方米到80平方米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

  据《建设标准》,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选址亦可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

《建设标准》提到,新建保障房八成户型应选用表核准户型,两成户型可根据项目用地情况有针对性设计。在户型分类方面,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具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的A类户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具三个居住空间的B类户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具三个居住空间(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C类户型,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具四个居住空间的D类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保障房的位置也一直是市民高度关注的情况,《建设标准》提到,在交通组织和设施方面,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保障性住区周边的交通车站宜设置有遮阳避雨顶棚及休息坐椅的候车亭,并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机动车停车场宜为混合动力及电动车辆提供便利充电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为:中心域内为0.3辆/100平方米,中心域外为0.4辆/100平方米;大小车位分级配置,为低排放、小排量机动车优先提供停车位。

  而在城市配套方面,《建设标准》提出,保障性住区应保证住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具有一个以上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宜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工作场所,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及相应的服务设施。

  在建筑设备方面,保障性住房应考虑雨水的利用,雨水利用的方式可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其组合。绿化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等非饮用水应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保障性住房的冲厕用水可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保障性住房热水系统的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7层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配备节能型电梯。

  《建设标准》在装修标准方面提出,保障性住房每平米装修单方造价不应超过700元。不应大面积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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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报道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8成新建房拟小于8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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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标准(试行)》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的户型应选用标准户型,20%以下的户型可以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设计。据悉,此次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标准(试行)》提出,保障性住区选址应结合交通导向开发(TOD)模式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保障性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提高出行效率。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保障房地点分布,《标准(试行)》明确提出,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具体指标包括: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

  此外,《标准(试行)》还指出,选址区域公交线网密度特区内不宜低于4公里/平方公里,特区外不低于3公里/平方公里;特区内的选址区域人均公交车辆拥有率不宜小于14标车/万人,特区外的选址区域人均公交车辆拥有率不宜小于10标车/万人。

  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次《标准(试行)》规定,户型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空间尺寸及部品尺寸宜满足建筑模数化的要求,户型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户型。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保障房首先要保证质量,因此,《标准(试行)》提出,保障房装修应重视质量,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装修工程须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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