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竣工建筑用热按量收费 取消按面积收费
发布时间:2022/02/08
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山东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
记者了解到,对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按我市规定,在2010—2011年度采暖季期间,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报停时应当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也就是说,用户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后,如果申请停止用热,停热期间收取的费用要比现行的集中供热停热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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