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2022/02/08
日前,经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萍乡市被列为201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成为全国20个示范城市之一。
此次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评选工作,是国家为鼓励发展新能源、推行低碳经济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萍乡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将为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也将对推进该市经济转型、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据悉,自2005年以来,萍乡市就已要求所有新建项目按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50%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萍乡市预计每年可以节约标准煤1.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4.6万吨、二氧化硫150吨,减少粉尘排放5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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