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审议防震减灾条例 校舍要成为最安全建筑
发布时间:2022/02/08
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是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学校、幼儿园等建设工程未列入《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增加“对学校等建设工程设定更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条款,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
地震逃生知识也要成为各学校必修课。条例草案要求学校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和重视,彰显了关爱生命的精神。不仅仅是学校,各级机关也要在每年的培训中增加灾难逃生、紧急救护演练,提高对生命的认知和对生命的保护,切实增强机关队伍的抗灾救灾能力,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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