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22/02/08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组织、默许农民工恶意逼讨工程款,或采取围堵政府机关、社区、道路和拉横幅游行等非理性方式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须加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良好,且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返还50%的工资保证金;自交存之日起连续3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免于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连续5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可返还50%的工资保证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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