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工程新条例给安全生产划句号
发布时间:2022/02/08
中广网太原7月2日消息(记者徐江帆)从本月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这是山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将有利于强化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据了解,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以往建筑工程往往只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但完工后没有安全生产评价,不能形成闭合管理。新《条例》适应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新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同时也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证,新建建筑工程将实施“闭合管理”。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四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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