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自救逃生避难器应成高层建筑标配
发布时间:2022/02/08
当前,高层建筑数量快速增加,但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却未能同步,高楼消防安全存在隐患。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尹军代表提出,应进一步修订《吉林省消防条例》,在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楼宇及多层住宅配备自救逃生避难器材。他围绕这一问题提出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各种大型建筑与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给城市消防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特别是高楼垂直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设施犹如烟囱,在火灾时会助长烟气火势的蔓延,人员疏散缓慢、高空灭火困难等问题也大大增加了大型建筑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难度。”尹军代表说,大型建筑与高层建筑如果缺少逃生自救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因此,他建议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在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救生缓降器等自救逃生器材。
尹军代表提出,应进一步修订《吉林省消防条例》,在条例中增加下述内容:既有、改建、扩建、新建楼宇及高层住宅中,必须配备救生缓降器等自救逃生器材;对于在既有建筑项目配备自救逃生器材,可实施各级财政补贴、相应收费减免与单位自筹等方式相结合的经济鼓励措施,从而增强居民安全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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