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邻生态用地 建筑物宜采用坡屋顶
发布时间:2022/02/08
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对《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按照《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将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及法规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待条件成熟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按照《草案》,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由中心城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五百米生态绿地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构成,总面积133.11平方公里。环城生态区配套建设用地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低高度、低强度、多样化的建筑形态要求进行规划控制,不得违反规划新建高层建筑。紧邻生态用地的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建筑立面实行公建化处理。
《草案》对于环城生态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做出了明确要求。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内的植物植被和水体面积不得少于百分之八十;建(构)筑物、道路、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得大于百分之五。
《草案》还明确,禁止将为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直接服务的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对于擅自将为生态用地直接服务的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知环保、文化、卫生、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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