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区2013年起开征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2/02/08
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21日电 12月20日,记者从延安市区生活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发布会上获悉:延安市区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活建筑垃圾处理新的收费标准,涉及到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经营场点等七个种类。
为积极配合延安旅游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精神,经延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延安市区生活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征收。凡是在延安市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种类及标准包括生活(建筑)垃圾收费共分为七类:居民5元/户 月;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5元/人 月;企业3元/人月;医院1元/床 月;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20元/月;经营场点包括道路停车场2元/车位月;长途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2元/车 月;夜市50元/摊位 月;餐饮3元/平方米 月;酒店2元/床 月;洗车台200元/个月,其它1元/平方米月;建筑垃圾35元/吨(其中清运费25元/吨、处置费10元/吨);生活垃圾处置费15元/吨。此次发布的城市垃圾收费标准为临时性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企事业单位和商户及居民代表等参加了延安市区生活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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