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县两级共担配套资金
发布时间:2022/02/08
本报2月4日讯(见习记者 陈玮) 4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获悉,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分类支持的办法措施。
会议研究了建筑节能工作,要求各方面增强建筑节能意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下一步,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用市场的办法和社会的力量统筹解决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各种挑战,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分类支持的办法措施,要加快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采取加大宣传、分级授牌和强制性行政手段等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最新建筑新闻
- 永定河集二期亮相 绘就首都文商旅体融合新图景2026/09/08
- 阳江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2026/09/08
- 宁波首例!给老建筑戴上“临时护身符”2026/09/08
- 聚力赋能“中国建筑之乡”!电白区政协调研重点建2026/09/08
- 新加坡,城市国家的高温应对之道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