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不得为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设置地方壁垒
发布时间:2022/02/08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杜宇)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这是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不得对外地企业设立审批性备案和借用备案名义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实行备案的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驻本地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备案复核。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已在本省办理过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重复备案。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简化备案手续的同时,加大对备案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
最新建筑新闻
- 永定河集二期亮相 绘就首都文商旅体融合新图景2026/09/08
- 阳江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2026/09/08
- 宁波首例!给老建筑戴上“临时护身符”2026/09/08
- 聚力赋能“中国建筑之乡”!电白区政协调研重点建2026/09/08
- 新加坡,城市国家的高温应对之道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