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变更设计更换楼梯施工方式 安徽一建筑公司被处罚85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8
11月18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规将捷韬控股总部基地项目部分楼梯及过道前室以现浇方式代替预制构件方式施工,被拟处罚85万元。此外,该项目的管理公司被拟罚款人民币7500元,项目经理被拟处罚4.67万元。
经查明, 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在建设单位未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将捷韬控股总部基地项目部分楼梯及过道前室以现浇方式代替预制构件方式施工,与原工程设计图纸不符。
2024年9月26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向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提出陈述、申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已向该公司送达《关于对陈述申辩的复核意见》。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认为,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5万元 。
江拓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捷韬控股总部基地项目中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违法行为,制止无效后未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被拟罚款人民币7500元。
邹某作为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捷韬控股总部基地项目上的项目经理,对该公司于2022年12月在该项目中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被拟罚款人民币4.67万元。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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