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 指导建筑碳排放计算
发布时间:2022/02/08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碳排放来源主要来自燃料燃烧释放等。严格来看,通常建筑本体(不包括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直接碳排放量较少,主要为间接碳排放。从碳排放源来看,建筑全生命期的碳排放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运输过程的化石能源消耗和能耗;二是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三是运行阶段的碳排放; 四是建筑拆除阶段的碳排放。
该导则按照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给出了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则既可用于已建成建筑的碳排放计算,也可用于设计阶段的建筑碳排放估算。
该导则约定碳排放核算的最大足迹范围为营造人员正常生活与活动的具体建筑所造成的相关活动。结合建筑碳排放源分析,列出建筑碳排放清单如下:

导则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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